团风警方一举抓获1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

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打击工作开展以来,湖北团风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行为,近日,在团风县渔政执法大队的大力配合下,团风警方一举抓获13名在长江团风段使用禁用钓具钓捕江鱼的犯罪嫌疑人,扣押了一批禁用渔具和大量非法钓捕的江鱼。



2020年8月13日上午,团风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接到举报称,在长江团风罗霍洲大桥附近江面有多人使用锚钩钓鱼。接到举报后,食药大队迅速会同团风水陆派出所、巡逻大队及县渔政执法大队赶到罗霍洲大桥江堤附近。


抵达现场,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发现有20余人正在长江江面垂钓,现场渔笼中装有大量钓捕的江鱼。经对现场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其中13人使用长线多钩等明令禁用的钓具,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民警立即将现场渔获物予以扣押,并将该13人传唤到团风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和团风水陆派出所分头讯问。因涉案人员众多,为加快案件的侦办,县公安局指令方高坪、淋山河、上巴河、总路咀、但店等派出所民警参与案件的办理。

经讯问,13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于8月13日上午在长江团风罗霍洲大桥附近江面使用长线多钩等禁用钓具进行垂钓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1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分别被团风警方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法规链接: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钓、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深浮物进行垂钩;禁止使用含有森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